关于对鞍山市盈超房地产开发公司
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鞍山市盈超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园1号”项目,由于手续不全,工程形象进度不够,至今尚未取得《商品房展示许可证》,更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规定,本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和变相销售,然而该公司却无视相关规定,擅自在我市的部分媒体上连续发布商品房广告,经多次劝阻仍未停止。更为严重的是,该公司还在我市的某酒店及某超市内设立了展示中心,并通过发放VIP卡的方式收取预定金,其违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紧急通知》(鞍房发[2007]29号)、《关于规范商品房广告发布行为的通知》(鞍房发[2010]67号)等的有关规定,经鞍山市房产局研究决定,要求盈超开发公司立即停止所有媒体的广告发布,并于6月11日前关闭上述酒店及超市内的展示中心,停止办理VIP卡,否则,鞍山市房产局将会同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查封其展示中心。
鞍山市房产局
二○一○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