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我局拟对已入住的棚户区回迁小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行分区办理原则
铁东区、千山区所属的五个小区住户到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地址:铁东区建国南路21号,联系电话:0412-2600307;
铁西区所属的八个小区住户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地址:铁西区一道街18号,联系电话:0412-8568041;
立山区所属的十五个小区住户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立山分中心办理,地址:立山区太平街1甲-6号,联系电话:0412-6831001。
公告之前已开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五个小区住户按照上述分区原则就近办理。
二、居民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交的要件
1、回迁住户提交以下要件: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扩大面积收费通知单、住宅安置单、动迁安置发票、动迁扩大面积收费发票(或两张发票合开为一张发票)及住户及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未换取动迁安置发票、动迁扩大面积收费发票的住户,按照所属区拆迁办换发时间顺序另行通知领取。
2、购买商品房及商业网点的住户提交以下要件:购买商品房契约书、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商品房专用发票及购房人及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购买商业网点的购房者还需提交房产址界图。
三、办理时间
住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起始时间为2010年4月26日。
2010年春季房交会期间(4月28日-5月2日)暂停。
特此公告。
鞍山市房产局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