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房产局
公 告
为了让购房人能够如期享受优惠政策,特发布此公告:
1、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含已经领取7月1日——14日预约登记号码),请于6月30日前,持购房相关材料办理缴税手续及税收优惠政策手续;
2、6月30日前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含已经领取7月1日——14日预约登记号码),请于6月30日前,持购房相关材料办理登记,并于7月31日前办完缴税手续,仍可享受到有关的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办理地点: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铁东区建国南路21号一楼)
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铁西办事大厅3楼)
鞍山市房产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