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件:
1、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书》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需复印件2份);
2、继承人非被继承人配偶的,须提供继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需复印件2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需复印件3份);
4、发证中心核验窗口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被继承人(或继承人)配偶死亡的,须提供其配偶的《医学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或继承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判决离婚的,须提供法院判决书;
(3)被继承人户口已注销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继承人非被继承人配偶但与配偶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以上要件除《医学死亡证明书》外,均须提供原件。
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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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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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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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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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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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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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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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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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程房地产
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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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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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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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低收费2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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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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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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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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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收取。
2、建筑面积高于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及车库、商业网点、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按评估价的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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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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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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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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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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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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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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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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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配偶存续的,按评估价一半的4%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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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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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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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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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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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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