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件:
1、卖方(及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需夫妻双方所在页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需复印件2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需复印件2份);
3、集资房须提供集资合同;
4、发证中心核验窗口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卖方(或买方)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卖方(或买方)夫妻双方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但无法证明夫妻关系、卖方户口簿发放日期在产权取得日期之后等三种情形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卖方(或买方)夫妻离婚、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须提供判决书;
(3)卖方(或买方)配偶死亡的须提供《医学死亡证明书》;
(4)以上要件除《医学死亡证明书》外,均须提供原件。
二、收费标准:
|
项目
|
基数
|
标准
|
部门
|
|
评估费
|
评估价
|
0.4%
|
大程房地产
评估公司
|
| 维修资金 |
建筑面积
(评估价) |
1、房改房:按830×建筑面积×2%收取。
2、其它:按评估价的2.5%收取。 |
商业银行
(代收) |
|
公证费
|
评估价
|
0.3%(自愿公证,最低收费200元/件)
|
公证处
|
|
交易手续费
|
建筑面积
(评估价)
|
1、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收取。
2、建筑面积高于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及车库、商业网点、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按评估价的1%收取。
|
交易中心
|
|
土地出让金
|
评估价
|
1%
|
交易中心
(代收)
|
|
契税
|
评估价
|
1、建筑面积高于90平方米、低于144平方米且单价在4320元/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评估价的1.5%收取;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且单价在4320元/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评估价的1%收取。
2、车库、商业网点、办公用房及建筑面积高于144平方米或单价在4320元/平方米以上的豪华住宅等,按评估价的4%收取。
|
地税局
|
| 个人所得税 |
评估价 |
1、住宅在5年之内交易的,按评估价的1%收取。
2、车库、商业网点、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按评估价的2%收取。
|
地税局
|
|
印花税
|
件
(评估价)
|
1、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且单价在4320元/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5元/件收取。
2、车库、商业网点、办公用房及建筑面积高于144平方米或单价在4320元/平方米以上的豪华住宅等,按评估价的0.1%收取。
|
地税局
|
|
产权登记费
|
套
|
80元
|
发证中心
|